由行政院院長任命,行政係中華民國行政院依《行政院組織法》規定設置之職位,院秘綜理行政院幕僚事務。書長 歷任行政院秘書長 國民政府時期 行憲後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书籍 《中華民國史事紀要》 參見 行政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长、行政副職為行政院副秘書長,院秘
行政院秘書長,書長主要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。行政日本国内阁官房长官院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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