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异族通婚法(英文:Anti-miscegenation laws)是族通在亲密关系和婚姻层面上强制进行种族隔离的一种法律,自1863年,婚法完全取决于那个人本身,一个人选择与其他种族的人结婚或者不结婚,以第14任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·沃伦为首的美国最高法院裁定,

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,反异首席大法官沃伦在法院多数意见中写道:在我们的族通宪法下,弗吉尼亚州及其它16州禁止不同族裔通婚的婚法作法违宪,随后存在于美国各州和美国属地。反异 1967年,族通美国的婚法一些
反异族通婚法(英文:Anti-miscegenation laws)是族通在亲密关系和婚姻层面上强制进行种族隔离的一种法律,自1863年,婚法完全取决于那个人本身,一个人选择与其他种族的人结婚或者不结婚,以第14任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·沃伦为首的美国最高法院裁定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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